被法院強制扣薪怎麼辦?可以躲避強制扣薪嗎?這樣做保住薪水!

被法院強制扣薪怎麼辦?可以躲避強制扣薪嗎?這樣做保住薪水!

被法院強制扣薪怎麼辦?可以躲避強制扣薪嗎?這樣做保住薪水!

因積欠債務,遭到法院強制扣薪(法扣薪水),會讓每個月的收入大幅縮水,不想因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建議參考本文有關強制扣薪的介紹,充分了解被法扣時該如何採取行動,與解除強制扣薪的方法。

一、強制扣薪是什麼?被強制扣薪會怎樣?

法院強制扣薪(法扣薪水)是強制執行手段之一,可以簡單理解為「強迫債務人用薪水還債」的方法;考量到欠錢者仍須有一定收入,才能維持生活所需,法院強制扣薪原則上最多只能扣除每期可處分薪資的三分之一,且扣薪後留給債務人的餘額,不得低於政府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

被法院強制扣薪會導致每月薪水1/3被強制用於還債,年終與各類獎金也會打折,同時信用也會因曾遭強制扣薪受到影響

1.強制扣薪的影響

因未妥善處理債務,被債權人跟法院聲請強制扣薪,你將面臨以下後果:

  • 薪水打折:三分之一薪水發放前就被扣押,收入大打折扣。
  • 獎金遭扣:除薪水外,年終獎金、績效獎金也是扣押標的。
  • 信用惡化:在銀行內部留下強制執行紀錄,成為往來黑名單。

2.強制扣薪的流程

法院強制扣薪流程大致可以分為「查封」和「換價」兩個階段,以下為你分段說明。

法院強制扣薪執行程序有查封、換價兩階段。查封階段的扣押命令會扣押債務人薪水,使其無法動用;換價階段的收取命令、移轉命令與支付轉給命令,則會讓銀行實際取得扣押的薪水,用於償還債務

(1)查封階段(扣押命令)

法院核發扣押命令給債務人的雇主,告知雇主須配合扣薪,不能將完整薪水直接發給債務人;雇主如果基於各種考量(如同情員工、擔心需重新培養人才)不打算依命令辦理扣薪,也沒有在10天內跟法院提出異議,有一定機率公親變事主,導致公司財產變為法院強制執行標的。

(2)換價階段(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

若雇主沒有提出異議,法院會參考債權人意見,核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讓債權人的債權獲得清償。以下為你比較3者的差異:

  • 收取命令:法院准許債權人直接向第三人收取扣押的債權金額。在債權人實際收到金錢前,執行程序尚未終結;若期間內有其他債權人聲請參與分配,仍可加入。
  • 移轉命令:法院直接將債務人對第三人的金錢債權移轉給債權人,代替實際金錢支付。命令到達第三人後,執行程序視為終結,其他債權人不得再聲明參與分配。
  • 支付轉給命令:法院命令第三人將扣押的款項繳納至執行法院,再由法院轉發給債權人;通常在有多位債權人參與分配時採用,由法院製作分配表,按債權額比例進行分配。

二、強制扣薪會被扣多少?

已知強制扣薪原則上不得超過「每期薪資三分之一」,且扣押後的餘額,不得低於「最低生活費1.2倍」,以下為你試算不同薪資條件下,遭法院強制扣薪會讓薪水縮水多少。

強制扣薪金額試算

我們以2026年台中市最低生活費16,431元(1.2倍為19,717.2元,四捨五入至整數,以19,717元計)為例,針對不同薪資的個案,個別計算強制扣薪的金額:

  • A君:月薪36,000元
    假設扣除三分之一:36,000 - 36,000 × 1/3 = 24,000元
    24,000元(扣押後餘額) > 19,717元(最低生活費1.2倍)

    法院可扣薪36,000 × 1/3 = 12,000元
  • B君:月薪27,000元
    假設扣除三分之一:27,000 - 27,000 × 1/3 = 18,000元
    18,000元(扣押後餘額) < 19,717元(最低生活費1.2倍)

    法院僅能扣薪27,000 - 19,717 = 7,283元
  • C君:部分工時薪資15,000元
    完整薪水15,000元 < 19,717元(最低生活費1.2倍),不夠支應必要開銷
    法院不得強制扣薪,C君異議後可保留全部薪水

1.強制扣薪金額有機會降低嗎?

答案是有的!如果認為強制扣薪的金額過高,會讓剩餘的薪水不足以支付生活基本開銷,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並依照自身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法院會再針對債務人的財產、收入、必要生活費用,應受扶養人之財產資料、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其他扶養義務人之經濟狀況,與債務人如何分擔扶養費用等事項進行調查,若能舉證說服法院,便有機會降低強制扣薪的金額。

(1)證明扶養關係

提供全戶戶籍資料、有地址的水電費及電信帳單、匯款單據、命給付扶養費之確定判決。

(2)證明收入、財務現況

提供薪資單、財產資料(如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3)證明逾最低生活費之必要生活支出

提供繳費單據、購買發票或證明、慢性病處方簽、醫療收據、學費收據。

扶養子女強制扣薪試算

同樣用生活於台中,月薪36,000元的A君舉例。原先A君遭強制扣薪金額為12,000元(薪水的三分之一);A君收到通知後提出異議,向法院表示自己與配偶須共同扶養1名子女,並提供相關證明,希望降低扣薪金額。

與配偶共同扶養1名子女,A君的最低生活費會從19,717元變為:
19,717 ×(1自己+0.5子女) = 29,575元

若被扣薪三分之一(剩餘24,000元),A君的收入將不足以支付29,575元的基本生活開銷,故法院僅能強制扣薪36,000 - 29,575 = 6,425元

2.強制扣薪可以還清債務嗎?

這邊提醒你,依據民法規定,強制扣薪的金額首先會被拿去抵充強制執行的費用,再來是償還欠款的利息,最後才會還到債務本金。所以除非你的債務金額比較小,才有機會每月扣薪慢慢還完;如果債務金額較大,很可能薪水被扣好幾個月都只還到利息,在本金未清償的情況下,債務只會不斷增加,越滾越大……

三、領現金可以躲避強制扣薪嗎?

改找沒有勞健保、領現金的工作,雖然可以暫時讓債權人找不到扣薪目標,但長遠來看,你會面臨以下幾個風險,我們並不建議這麼做

  • 工作喪失保障:從事領現金的工作,若遇到老闆欠薪、苛扣工資,因曾遭強制扣薪,身分敏感,求助申訴時可能會有所顧慮。
  • 無力應對變故:沒有勞健保,遭逢職業災害、生病住院都要自己扛,不只工作年資沒辦法累積,未來也無法領取老年給付。
  • 債務持續擴大:躲避強制扣薪,消極理債,已欠下的債務並不會憑空消失,還有可能不斷生利息,累積至真正無力償還的地步。

四、怎麼讓法院停止強制扣薪?

想讓生活重回正軌,最好還是想辦法盡早擺脫強制扣薪,那麼具體可以怎麼做呢?以下段落為你簡單整理出3個解除強制扣薪的方法。

解除強制扣薪的方法包括與銀行進行債務協商、向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聲請強制調解,與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1.債務協商

發現自己要被強制扣薪時,你可以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債權銀行申請債務協商,再以存證信函通知銀行暫緩執行扣薪;如果協商成立,就能用負擔較輕的方案償還債務,法院強制扣薪也將停止。儘管協商成立後,個人信用將會因聯徵註記受到影響,不只會無法使用信用卡,申請貸款也會受到限制;但相比強制扣薪有可能「還一輩子也還不完」,債務協商是更明智的理債手段。

2.前置調解

前置調解的功能與債務協商相似,都可以統合債務、減輕還款壓力;不過不同之處在於,前置調解聲請對象為法院或調解委員會,且協商時會有調解委員擔任中立第三方。聲請前置調解後,同樣可以通知債權銀行暫緩執行扣薪;若調解成功,強制扣薪亦會停止,僅需依照調解協議按時還款,便有機會將債務清償。

3.債務更生或清算

若債務協商、前置調解都失敗,就只剩更生和清算這2個較極端的理債手段可以選擇,選擇更生須提供為期6年的還款計畫,經法院認可,履約完畢即有機會免除剩餘債務;清算則是將名下財產變現,用於抵債,也有機會一筆勾銷剩餘債務。一旦進入更生、清算程序,強制扣薪就會停止,但更生與清算對於個人信用的影響更為巨大(在聯徵揭露期間形同信用破產),還會對債務人的生活消費、從業種類產生限制。除非逼不得已,不然較不建議透過這兩個方法解除強制扣薪。

五、其他關於法院強制扣薪的常見Q&A

哪些收入會被強制扣薪?

法院可以扣押的收入種類包括一般薪資、工作獎金、年終獎金、績效獎金、考績獎金、各式津貼與補助費。

公司收到執行命令,沒有配合強制扣薪會怎樣?

以員工欠稅的情境為例,如果公司在接獲執行命令後未提出異議,也沒有配合扣押員工的薪水,行政執行分署可以直接針對公司行號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若不想徒增困擾,建議雇主在收到扣薪命令時,當下就盡力配合完成強制扣薪,才不會面臨公司財產遭扣押的窘境。

公司可以隨意開除被強制扣薪的員工嗎?

不行,員工個人債務並不符合《勞基法》規定的法定解僱事由,即便配合扣薪可能增加公司行政負擔,雇主也不得以扣薪為由開除或逼退員工。

強制扣薪並不是分期還款,不理會強制扣薪,有很大的機率仍無法將債務清償,還可能讓債務越滾越大;若不幸碰上強制扣薪的情況,建議盡早透過債務協商、前置調解等債務清理方法,積極處理債務問題,才能一勞永逸擺脫強制扣薪對生活、財務造成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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