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銀行債,是不是躲過15年追溯期就沒事了?6 個你不可不知的還錢眉角2
欠銀行錢有解套的方法嗎?「債務追溯期」一旦超過時效,就能不用再還錢了?以上這些債務的問題,有些情況並非如我們所想像。以下將說明,若是有銀行債務的問題時,應該如何去面對?以及適當的處理方式。
假如發生債務、意外或糾紛,當下無法處理完成的話,法律為保障受害者(債權人)的權益,會保留一段可以處理的時間,而這段期間即稱為「追溯期」,只要在「追溯期」內採取法律行為,同樣受到法律的保障。依照案件類型的不同,追溯期限也不一樣。以債務類型來說,「追溯期」長達15年。
無論是卡債、信貸、房貸或是車貸,只要是欠銀行的錢就需要還錢,幾乎很難逃得過,就算債務人過世後,銀行也會繼續向繼承人追討。以下列舉,當有銀行債務時可能會產生的後果,以及合理適當的解套方式。
依照欠款類型的不同,一旦超過銀行可容許的還款期限,銀行就會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對欠款人名下的帳戶進行凍結,其帳戶凍結方式有3種:
那麼欠銀行錢可以去別家銀行開戶嗎?基本上是可以的。不過,若是債權銀行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權銀行就有權請法院向新開戶銀行進行扣款。
銀行會先向法院聲請「執行名義」,調查欠款人名下有哪些財產,最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接下來就會由法院對欠款人名下的資產與帳戶,強制執行查封與扣押。若是帳戶金額不足以償還欠款,債權人可以強制扣押債務人的薪資1/3來償還債務,若債務人有不動產的情形下,也可能會拍賣不動產,將拍賣後的資金償還給債權人。
若是不想走到強制扣薪與拍賣資產這一步,建議盡早與債權銀行進行債務協商,由債權銀行規劃新的還款方案,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欠銀行錢不還,除了會有以上的情況發生外,欠款人的信用不良紀錄,也會上傳到聯徵中心。此舉將嚴重影響,欠款人日後與銀行往來的關係,簡單來說就是無法再向銀行申請貸款或信用卡了。
需視情況而定,其分析說明如下:
超過15年債務追溯期仍要還錢的情形,取決於債權人有向法院聲請「債權憑證」。因為債權憑證有「消滅時效中斷」,讓債務追溯期重新計算的效果;反之,若是債權人沒有採取任何的法律行動,一旦超過15年的債務追溯期,債務人則可以免還所欠的債務,只是這種情形並不多見。
另外,銀行對於欠款的「本金」與「利息」、「違約金」,視為分開的債權。本金的追溯期為15年,而利息與違約金的追溯期則為5年。因為銀行每5年就會向法院申請更換「債務憑證」,追溯期就會再重新計算,所以想要躲開債務追溯期幾乎不可能。
「債權憑證」是由債權人向法院所聲請的一種債務證明。一般來說,債務人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20天後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假如債務人名下沒有資產,無法一次清償債務,法院就會發給債權人「債權憑證」,可用於未來欠款人若有新增財產或薪資,債權人就可以再次聲請「強制執行」,強制扣押欠款人新增的財產來償還欠款。
首先須瞭解自己欠銀行多少錢,可以直接以電話詢問銀行,或是向聯徵中心申請「信用報告」、「債權人清冊」。確認金額後,再依債務整合、債務協商、更生清算等步驟,慢慢解決所欠的銀行債務。
向銀行申請一筆大額度低利率的貸款,代償完多筆小額度高利率的貸款後,就可以有效降低每個月的還款負擔,以上的流程稱為債務整合。
由最大的債權銀行,與其他債權銀行協商新的還款方案,可以降低月付金並延長還款年限,以上過程稱為債務協商。
債務協商失敗後,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經由法院評估債務的狀況後,再決定債務人適用何種方式處理債務。
當有銀行債務問題時不要過度驚慌,只要按照本篇所說明的方法,相信可以慢慢地解決債務的問題。切記不要抱著僥倖的心態,想要躲過15年的債務追溯期,畢竟長時間地躲債,對於自己或家人的身心都是一種煎熬;而且銀行的法務部門能力強大,能成功躲過銀行追討的人少之又少。因此只有誠實與積極的態度,才是解決債務問題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