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三書是什麼?5分鐘教你輕鬆看懂,買房必看的3本書

買房三書是什麼?5分鐘教你輕鬆看懂,買房必看的3本書

買一間房子對許多人來說,是人生頭等的大事。不過其中需要注意的細節非常多,從挑房(如何挑選人生的第一間房)、看房,到簽約、貸款、裝潢、入住等環節,可能就要耗費大半年的時間。本篇文章將從「買房簽約」這個點切入,帶你瞭解在買房簽約前與簽約時,必須要清楚的三份文件(俗稱買房三書)。只要用5分鐘的時間,就能完全搞懂買房時必看的三本書:不動產說明書、要約書、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幫助你能更快進入下一個買房貸款的環節中。

買房三書是什麼?

一、買房三書是什麼?

「買房三書」是一種統稱,其實並不是真的三本書,而是指三種契約書的類型。以簽約的時間點來看,其區別如以下所列:

  1. 簽約前:不動產說明書&要約書
  2. 簽約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文件的法律效力

簽署任何文件前都須謹慎小心,因為一旦簽署文件後,就須負擔法律的責任,不可因為嫌麻煩就倉促簽名。若是不懂合約中的敘述或條文,則可以花一些費用,請教相關人士(如地政士、法律顧問等),這樣才是正確的做法。

這三種類型的契約書都具有法律效力,分別在房屋交易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其三者的差異與詳細內容,如以下說明。

二、房子的狀況說明:不動產說明書

「不動產說明書」包含了土地、成屋和預售屋3種類型,依規定必須詳盡登載不動產產權、使用現況、周遭環境與交易條件等資訊,與「應記載」和「不可記載」2種事項。其說明如下表所列:

不動產說明書事項
應記載
事項
  1. 位置面積
  2. 產權現況
  3. 使用現況
  4. 法規限制
  5. 周遭環境
  6. 交易條件
  7. 管理規章(公寓、大樓)
  8. 建材建照(預售屋)
  9. 施工進程(預售屋)
不可記載
事項
  1. 禁止記載繳回本說明書
  2. 禁止記載本說明僅供參考
  3. 禁用「銷售面積」、「受益面積」、「使用面積」等詞語(只可使用「謄本記載面積」)
  4. 禁止登載預售屋尚未通過建照的空間面積
  5. 禁止以其他文件代替「不動產說明書」
  6. 不可記載房價有預估上漲空間等用語

總結來說「不動產說明書」可以看作土地、房屋的健康報告,因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所以一旦發現屋主、房仲或建商有登載不實的情況,買方有權對其求償與解除契約。

「不動產說明書」其他注意事項

  1. 簽約前必須要求房仲提供不動產說明書
  2. 不動產說明書上須有房仲與賣方簽名,才具有法律效力。
  3. 因房仲未提供不動產說明書而發生問題,買方有權要求撤回斡旋金或要約書。

三、房子的出價意願:要約書(斡旋金)

當買方對房子有交易意願時,可以簽屬「要約書」。這份「要約書」上會載明買方的議價金額,因此房仲會攜帶這份「要約書」,向賣方進行斡旋與議價。當賣方收到「要約書」並同意買方的金額後,買賣雙方就有義務完成這筆房屋交易,同時也產生法律效力。若有一方在此時反悔,則須付給對方一筆房價3%的費用,以作為賠償的違約金。

除了「要約書」之外,房屋買賣的「斡旋金」也有相同效果。其二者的差別如下表所示:

要約書VS斡旋金
議價項目 要約書 斡旋金
功能 買方表明出價意願,並載明議價金額,透過房仲向賣方進行議價的動作。 買方拿出一筆費用,交給房仲向賣方表達購屋的誠意。
費用 不需要任何費用。 無明確規範,大約落在房價的1%~3%之間。
議價成功 即可支付訂金或進行簽約。 斡旋金即轉為定金。
議價失敗 議價失敗時,要約書廢止。 議價失敗時,斡旋金退還買方。
反悔處置 若一方反悔,須支付房價3%的違約金給對方。 假如買方反悔,斡旋金被沒收;若是賣方反悔,須付出加倍的斡旋金給買方。

訂金&定金的差別?

訂金:預先支付的款項,合約無特別註明時,可以反悔並拿回
定金:「確定」這筆金額納入購買金額內,若反悔時則無法拿回

「要約書」(斡旋金)其他注意事項

  1. 房仲須在24小時之內,將要約書交付賣方。
  2. 買方撤回要約書且不必付違約金,須在賣方尚未在要約書上簽名的前提下。
  3. 要約書若有訂下期限,超過期限而賣方未簽署同意者,該要約書隨即失效。

四、房子的買賣合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當買賣雙方議價完成後,就要進入不動產買賣的簽約程序,此時買賣雙方須親自共同簽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俗稱私契),其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注意事項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私契):以中古屋為例
一式四份 由買方、賣方、房仲、履保公司分別留存。
標的位置 確認不動產的位置是否正確無誤。
買賣價格 是否為當初議價的金額,若不是則需立即反映。
價金帳戶 建議價金須存入履約保證帳戶中(如銀行或建築經理公司等第三方公司);切勿存入個人帳戶中,會增加買賣的風險。
付款日期 通常在簽約後3~5個工作天,須將頭期款轉帳至履保帳戶中;於頭期款交付後10~15個工作天,則要交付第二期款項(完稅款)。
交屋日期 由買賣雙方約定交屋的日期,通常在交屋前7~10天,屋主須清空房屋,並通知買方交屋前的最後一次檢查。
附贈設備 屋主若有註明屋內有那些設備不清空(如冷氣、熱水器等),於點交時也要一一檢查是否良好。
權狀謄本 交屋時須確認不動產權狀(含建物、土地、車位等)是否完整;以及謄本的登載內容是否正確。
其他事項 如費用的確認(房仲費、代書費、房屋稅、地價稅、水電瓦斯費、管理費等),須清楚記載金額數目與由誰負擔。
其他附件 包含:不動產權狀影本、不動產現況確認書、承受原貸款確認書、停車位種類與位置、共有部分附表(公設)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的「私契」&「公契」的差別?

二者最大的差別在於:

  • 私契
    依買賣雙方條件設計的合約書。
  • 公契
    送交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文件,包含建物與土地所有權的移轉契約書。

「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其他注意事項

  1. 契約審閱期只適用企業對個人;個人對個人的不動產買賣則無契約審閱期。
  2. 不動產買賣契約簽署時,買方、賣方、房仲與地政士須同時在場簽約見證。
  3. 「貸款成數不足時,該契約無條件解約」的但書,須買賣雙方確認後生效。
  4. 若是買賣任一方無法到場親自簽約,須附上有印鑑證明的授權書。

五、買房常見Q&A

  • Q買房簽約時需要那些人在場?
  • 買房簽約時必須要有買賣雙方、房仲與地政士等人在場進行簽約與見證。
  • Q買房契約審約期是什麼?時間有多久?
  • 買房契約審約期,只適用於向建商購買房屋時使用,通常會有5天的契約審閱時間;若是透過房仲向屋主購買中古屋,一旦簽約就立即生效,則不需要買房契約審閱期。
  • Q擔心銀行房貸金額不足,但是又怕買房契約一旦簽下無法反悔該怎麼辦?
  • 若是無法確定貸款成數,是否能滿足買房時所需的資金,可以在「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上備註:「房屋貸款成數不足,該契約無條件解約」,不過仍須賣方同意後,此項條款才能成立。

買房是人生大事,每一步都必須小心謹慎,尤其在簽約這個環節時更是如此。以上「買房三書」在房屋交易簽約的時候,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且各自有需要注意的眉角。其實只要掌握其中應該注意的事項,相信可以大幅縮短買房的時間,與減少被詐騙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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