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央行再次調整房市選擇性信用管制(俗稱打房限貸令),將自然人第二戶購屋貸款成數上限,由6成調升至7成,新規定自9月18日起實施。不過,第二戶房貸仍不得有寬限期,第三戶以上及高價住宅貸款也仍有較嚴格的限制,想買房或換屋,不能只看「鬆綁」兩個字就急著下決定。
央行打房究竟會影響哪些人?名下有房卻沒有房貸,跟正在繳第一戶房貸的情況有什麼不同?本文從最新規定出發,整理第二戶貸款、夫妻與繼承房產、換屋18個月配套,再帶你回顧歷次限貸令及其他打炒房政策,幫助你在簽約、申貸前,把自己的資金安排看清楚。
一、2026央行打房最新消息:第二戶房貸放寬至7成
- 自然人第二戶購屋貸款上限,由6成調升至7成,仍無寬限期。
- 購地貸款刪除須切結於一定期間內動工興建的規定,仍須提供具體興建計畫。
- 第三戶以上、高價住宅及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貸款,最高3成的規定維持不變。
央行於2026年9月17日召開理監事會議,決定自隔日起調整部分貸款限制。對有第二戶自住需求的民眾來說,可貸成數上限提高,代表自備款壓力有機會減輕;但放寬成數並不等於銀行一定會貸滿7成,實際額度仍須看收入、信用、還款能力、房屋條件及銀行授信政策。此次購地貸款雖取消一定期間內動工的切結要求,最高5成、其中1成須動工後才能撥貸的限制仍在。[央行2026年9月決議]
1.最新房貸成數與寬限期總表
| 貸款情況 | 央行成數上限 | 寬限期規定 |
|---|---|---|
| 自然人名下無房屋、無房貸,購買非高價住宅 | 本項信用管制未訂上限,依銀行審核 | 依銀行審核,非保證提供 |
| 自然人名下有房屋、無房貸,申辦第一戶購屋貸款 | 本項信用管制未訂上限,依銀行審核 | 不得有寬限期 |
| 自然人已有1戶房貸,申辦第二戶購屋貸款 | 最高7成 | 不得有寬限期 |
| 自然人已有2戶以上房貸,申辦第三戶以上購屋貸款 | 最高3成 | 不得有寬限期 |
| 自然人購置高價住宅 | 最高3成 | 不得有寬限期 |
| 公司法人購置住宅 | 最高3成 | 不得有寬限期 |
表中的一般購屋貸款指非高價住宅;繼承、實質換屋及政策性貸款等另有適用規定。受成數限制的住宅貸款,以住宅含基地的鑑價與買賣金額較低者計算上限,銀行內規若更嚴格,仍依銀行規定辦理。[央行現行不動產抵押貸款規定]
2.高價住宅怎麼認定?別與售屋課稅門檻混淆
央行所稱的高價住宅,俗稱「豪宅限貸」,是以鑑價或買賣金額任一達到門檻判斷:台北市7,000萬元以上、新北市6,000萬元以上,其他地區4,000萬元以上。只要符合高價住宅定義,即使是第一次買房,也不能直接套用一般首購房貸條件。這套門檻與後面介紹的舊制房屋交易所得門檻不同,申貸與報稅要分開看。[央行高價住宅定義]
二、央行打房會影響誰?首購、第二戶與夫妻名下怎麼算?
很多人以為「我買第二間房,就是第二戶房貸」,其實不一定。央行會分別確認名下有沒有房屋及名下有幾戶房貸;同樣是再買一間房,舊房貸是否已清償、房屋如何取得,都可能影響申貸條件。
1.名下有房、沒有房貸:第一戶貸款仍可能沒有寬限期
假設你原本的房貸已繳清,現在想再買一間非高價住宅,申辦的可能是第一戶購屋貸款。但因名下仍有房屋,原則上不得有寬限期,不能只憑「沒有房貸」就認為自己能享有所有首購優惠。至於因繼承取得的房屋、或有實質換屋自住需求者,則要再看後面的排除與協處條件。
2.名下已有房貸:以銀行查核的房貸戶數判斷
銀行會向聯徵中心查詢,確認借款人以房屋為抵押、用途屬於購置不動產的貸款,並核對實際資金用途。房貸戶數原則上依擔保品數量認定,不能只看有幾張貸款契約;在撥款前,銀行還須再次查詢確認。因此,簽約前先請銀行釐清自己的房貸戶數,比只看名下房屋數量來得穩妥。[央行房貸戶數認定問答]
3.夫妻各自買房,會合併計算嗎?
央行信用管制原則上是依借款人本人名下房屋及房貸狀況認定,與青安貸款檢視「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有自有住宅的家庭資格不同。不過,房屋登記在誰名下、由誰借款,以及資金實際流向何處,仍要由銀行核實審查;不能把夫妻分別登記或借款,當成一定能避開管制的方法。[央行貸款規定問與答、青安貸款資格]
三、換屋與繼承有哪些鬆綁?18個月期限、已簽約規定一次看
央行打房並非把所有再購屋需求都視為投資行為,對繼承取得房產及實質換屋自住者,另有配套。不過,符合排除條件與銀行核准貸款,是兩個不同的判斷,仍須備妥資料並接受授信審查。
1.繼承取得的房屋與房貸,可排除戶數計算
依央行問答,自然人因繼承取得的房屋,以及因繼承而承受的房貸,可分別排除名下房屋及房貸戶數計算。如果名下只有這類繼承房產,申辦非高價住宅貸款時,銀行會依排除後的情況判斷適用規定;若另有自行購買的房屋或房貸,仍須納入認定。至於是否符合青安貸款,則須另外依該方案的資格審核。[央行問答:名下房屋及房貸認定]
2.實質換屋自住者,可申請18個月換屋協處
考量先買後賣的換屋族需要時間出售舊屋,央行於2025年9月8日將原本1年的換屋期限延長為18個月,2024年9月20日(含)以後錄案的貸款案件均可適用。符合條件者,須與承貸銀行簽署切結書,並依下列情況完成約定事項。[央行換屋期限調整公告]
| 換屋情況 | 可排除的限制 | 撥款後18個月內應完成事項 |
|---|---|---|
| 有房屋、無房貸,申辦第一戶非高價住宅貸款 | 不得有寬限期的限制 | 出售原有房屋,完成產權移轉登記 |
| 已有1戶房貸,申辦第二戶非高價住宅貸款 | 貸款成數上限及不得有寬限期的限制 | 出售第一戶房貸擔保品、完成移轉,清償舊貸並塗銷抵押權 |
要注意,18個月是從新購屋貸款撥款後起算,不能只在期限內簽出售契約;也不得藉轉貸規避切結義務。未完成約定,可能被取消寬限期、追回原應償還本金或成數差額,並追溯計收罰息,應在切結前先看清楚契約。[第一戶換屋問答、第二戶換屋問答]
3.已簽購屋合約,不代表自動不受限貸令影響
買方已簽成屋或預售屋合約,與銀行已正式受理、錄案,是不同的事。以2026年9月這次修正為例,9月17日(含)前已提出正式貸款申請並經銀行錄案、尚未撥款的案件,原則上可依錄案時規定;其中自然人第二戶購屋貸款及購地貸款,也可依9月18日修正後規定辦理,銀行如有更嚴格的授信規定,仍須遵守。若只有買賣簽約,仍須依實際申貸情況及繼承、換屋等條件判斷,不能一概認定為豁免。[央行已錄案認定]
四、從第五波到第七波:央行打房時間軸與歷次調整
新聞裡經常出現第五波、第六波、第七波打房,到底差在哪裡?以下將與第二戶購屋貸款關係最密切的變化,依生效時間整理;表內舊成數是歷史規定,不能直接當作現在申貸的上限。
| 生效時間 | 政策階段 | 第二戶貸款與其他重點 |
|---|---|---|
| 2023年6月16日 | 第五波選擇性信用管制 | 六都及新竹縣市第二戶購屋貸款新增最高7成限制,維持無寬限期。 |
| 2024年6月14日 | 第六波選擇性信用管制 | 上述地區第二戶上限由7成降至6成,維持無寬限期。 |
| 2024年9月20日 | 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 | 第二戶上限降為5成,擴大至全國;新增有房無貸者第一戶購屋貸款無寬限期等限制。 |
| 2026年3月20日 | 第二戶成數調整 | 全國自然人第二戶上限由5成調為6成,仍無寬限期。 |
| 2026年9月18日 | 第二戶成數再調整 | 全國自然人第二戶上限由6成調為7成,仍無寬限期。 |
以上依央行第五波、第六波、第七波及2026年3月、2026年9月公告整理。
1.第七波打房,除了第二戶還改了什麼?
2024年的第七波管制,還將公司法人購置住宅、自然人高價住宅及第三戶以上購屋貸款的最高成數,由4成降至3成,建商餘屋貸款也降至3成。這些項目與第二戶的限制不同,2026年第二戶成數回升,並不代表其他類別也一起放寬。[央行第七波修正內容]
2.貸款限制與調升存準率,生效日不一定相同
2024年6月及9月,央行在調整不動產信用管制的同時,也分別調升存款準備率0.25個百分點,於7月1日及10月1日實施。存準率提高,會影響銀行可運用的資金,但不等於每一筆房貸都自動調高利率。存準率是針對依法應提準備金的各類存款及其他負債計算,也不是用銀行全部資金當作分母。[6月調整表、9月調整表、準備金規定]
五、除了央行限貸,還有哪些打炒房政策?
房市政策不只有限貸令。預售屋交易管理、房屋持有稅負、售屋所得課稅,以及優惠房貸的防弊措施,各自處理不同問題;對購屋者來說,也應分清楚借多少、能不能轉售、賣房繳什麼稅,才不會把不同制度混在一起。
| 政策 | 重要時間 | 主要影響 |
|---|---|---|
| 青安貸款防弊與青安3.0 | 2024年6月強化防弊;2026年8月1日起受理3.0 | 確認自住用途、限制重複申貸,調整優惠貸款資格與條件。 |
| 房屋稅2.0(囤房稅2.0) | 2024年7月1日施行;2025年5月首次開徵 | 調整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持有稅負,推動全國歸戶及差別稅率。 |
|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 | 主要措施2023年7月1日施行 | 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契約讓與、管理私法人購屋、重罰炒作。 |
| 房地合一2.0 | 2021年7月1日施行 | 擴大短期持有適用較高稅率的期間等。 |
| 舊制房屋交易所得計算 | 2026年3月4日公布114年度規定 | 資料不足等情形,依規定設算出售房屋所得,併入綜所稅。 |
| 實價登錄2.0 | 2021年7月1日施行 | 揭露完整門牌、預售屋全面申報、禁止紅單轉售。 |
1.新青安防弊持續落實,2026年青安3.0上路
為了避免優惠房貸淪為人頭申貸、貸後出租的工具,政府自2024年6月強化新青安貸前審核及貸後管理,要求簽署自住切結書,並限制重複申貸。這些規範的重點,是讓補貼回到實際購屋自住者身上。[行政院新青安優化措施]
2026年8月1日起受理的青安3.0,申貸資格包括成年且未滿50歲、本人年所得總額不超過200萬元,以及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等條件;住宅價格也設有地區上限。一般額度最高1,000萬元,申請日前2年內完成結婚登記的新婚家庭最高1,200萬元,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最高1,500萬元,仍須經銀行核貸。新方案申辦期限至2029年7月31日,利息優惠則要依撥款時點與補貼階段確認。[國庫署青安3.0貸款原則]
若查獲非自住或以不實資料取得資格,會停止補貼、追回溢領補貼,再依切結書及貸款契約重新核定條件,並沒有所有銀行一律「8成降7成、40年改20年」的統一處分。此外,現行重複申貸限制以2023年8月1日以後經核貸的青安或農安案件等條件判斷,不宜將所有早年青安使用者一概排除。[國庫署資格與違規處置]
2.囤房稅2.0已開徵,持有多屋也要留意使用情況
房屋稅2.0於2024年7月1日施行、2025年5月首次開徵,已經不是「即將上路」的政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及全數累進,依類別與戶數適用差別稅率;一般非自住類別法定稅率為2%~4.8%,符合條件的出租或繼承共有房屋另有較低稅率。自住優惠也有實際居住、設籍、戶數等要件,不能只因屋主自稱自住,就認為一定適用。[財政部房屋稅2.0問答]
3.平均地權條例:限制換約、管理法人購屋與重罰炒作
2023年7月1日上路的主要修法措施,針對預售屋及新建成屋的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設限。原則上,該日起簽訂的契約受限制,但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以及依法核准的特殊情形,另有例外。這不是把所有新成屋永久禁止出售,自住買方也不能單憑自住用途,就排除契約換約限制。
另外,預售屋解約後,銷售者須在30日內申報解約資訊;這是申報義務,不是「只有符合特定身分才能解約」。私法人購屋則採許可管理,區分需許可與免許可情形,並保留宿舍等合法使用需求。對散播不實資訊、虛偽交易等法定炒作行為,最高可處5,000萬元罰鍰。[內政部修法重點]
2025年1月,相關子法另增訂夫妻法定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後,因剩餘財產差額或共同財產分配,經雙方合意或法院判決等,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承受契約的免申請核准情形。若因家庭變動需要處理契約,應先確認適用條件,避免將一般換約與特殊承受混為一談。[內政部2025年子法修正]
4.房地合一2.0與重購退稅:短期出售、換屋自住分開看
房地合一2.0於2021年7月1日施行。就境內居住個人適用2.0的一般交易而言,持有2年以內適用45%、超過2年至5年適用35%;原本1.0則是1年內45%、超過1年至2年35%。因此,修法重點是擴大較高稅率的適用期間,不是所有2年內售屋都從35%調成45%;法人與個人也不是所有情況都適用相同稅率。[1.0制度說明、2.0課稅說明]
對自住換屋族來說,還可留意重購退稅。房地合一新制要求新舊自住房地的買賣移轉時間差在2年內,並符合設籍、實際居住及未出租營業等條件;買較便宜的房地,仍可能按比例退稅。重購後5年內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則有追繳規定,不能只看「退稅」就忽略後續限制。[房地合一重購退稅條件]
舊制重購退稅退的是房屋財產交易所得部分的綜合所得稅,一般須在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且重購房屋價額超過原出售房屋價額,並符合自用住宅等條件,不能套用新制買較便宜房地也可能退稅的規則。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又有另一套條件。此外,央行換屋協處的18個月,與退稅制度的2年,起算點及須完成事項不同,換屋前應分別安排。[舊制重購退稅問答]
5.舊制房屋交易所得:2026報稅標準與繼承成本新規
一般而言,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符合舊制課稅範圍的房屋,出售時房屋交易所得併入綜所稅;仍須留意歷史日出條款及繼承、贈與等特殊取得情形。這裡談的是售屋所得,與每年持有房屋所繳的房屋稅不同。[財政部新舊制說明]
財政部於2026年3月4日公布的114年度計算規定,對應2025年度出售、2026年申報的舊制房屋。有實際成交價與原始成本資料,原則上核實計算;欠缺必要資料等案件,才依規定設算所得。若僅能確認成交金額、無法證明原始成本,且達下列總價或單價門檻,則先以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的比例,分配歸屬房屋的收入,再以該收入的20%計算所得。[114年度舊制房屋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 房屋所在地 | 房地成交總價(含車位) | 每坪單價(不含車位) |
|---|---|---|
| 台北市 | 6,000萬元以上 | 120萬元以上 |
| 新北市 | 4,000萬元以上 | 75萬元以上 |
| 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及新竹縣市 | 3,000萬元以上 | 50萬元以上 |
| 其他地區 | 2,200萬元以上 | 35萬元以上 |
每坪單價是以不含車位的房地成交金額,除以不含車位的房屋登記坪數計算。上述20%是所得額的計算比率,不是直接對房地總價課20%稅;所得額仍須依綜所稅規定計算稅負,不能把表中門檻當成所有中古屋一律加稅的標準。
此外,2026年7月15日另有繼承舊制房屋的成本調整函釋:符合條件、可確認實際成交價的案件,得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作為成本。因此,近期稅務調整也包含減輕物價上漲影響的措施,不是每一項都在加重售屋負擔。[國稅局繼承房屋成本調整說明]
6.實價登錄2.0:預售屋交易納管,紅單不得任意轉售
實價登錄2.0於2021年7月1日施行,重點包括完整揭露成交門牌與地號、預售屋資訊及契約備查,以及預售屋簽約後30日內申報成交資訊。一般所說的「即時申報」,不代表簽約當天就立即公開,查行情時仍須留意成交日期與資料揭露時間。[內政部實價登錄2.0問答]
預售屋紅單也納入管理,買受人不得轉售第三人;不能因為沒有賺差價,就認為不受限制。若涉及親屬指定簽約人等特殊情形,應先向地政機關確認,避免把紅單轉售、買賣契約換約與解約申報混為一談。[官方紅單交易問答]
六、央行打房帶來哪些影響?自備款、利率與房市怎麼看?
1.第二戶貸款多1成,自備款能少準備多少?
假設你買的非高價住宅,成交價與銀行鑑價都是2,000萬元,且銀行願意核貸至央行上限:6成可貸1,200萬元,自備款800萬元;7成可貸1,400萬元,自備款600萬元,兩者相差200萬元。但這只比較房價與貸款額度,尚未計入稅費、仲介、裝潢及其他交屋支出。
貸款變多,意味著本金及利息負擔也會增加;第二戶沒有寬限期時,更應試算每月本息支出。若銀行鑑價低於成交價,或依個人條件核給較低成數,實際自備款也會高於上述例子,不能直接把「最高7成」當成自己的核貸結果。
2.央行沒有升息,第二戶房貸利率就不會變嗎?
央行於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共五次升息,2023年6月、9月及12月未再調升,2024年3月第六次升息後,累計增加0.875個百分點。2026年9月會議則維持政策利率不變,重貼現率為2%。這些是政策利率的變化,不能直接拿來當成個人房貸報價。[央行歷史利率、2026年9月決議]
房貸利率仍取決於銀行的資金成本、借款人條件及契約約定;第二戶成數放寬,也不代表利率一定跟著降低。升息的政策考量包含通膨與物價穩定,對房市的影響則須另外觀察,不宜把所有利率調整都當成打房措施。[央行升息理由說明]
3.打炒房有沒有效?交易量與房價要分開觀察
限貸令會影響購屋者的資金安排,但房價還受到供給、地段、收入、利率與市場預期等因素影響。因此,交易量下降不能直接等同房價全面下跌,也不能僅憑房價沒有明顯下降,就判定信用管制完全無效。
對買房自住者而言,比起猜測下一波政策,先確認自己的收入、負債與購屋期限,通常更有幫助;換屋族則要多留意舊屋出售時間。即使有18個月協處,仍應預留新舊房貸重疊期間的支出,以及舊屋未如預期成交時的調整空間。
七、央行打房QA:第八波、寬限期與貸款不足常見問題
Q1.2026年第二戶放寬到7成,算第八波打房嗎?
不能只憑新聞標題或搜尋關鍵字判斷。央行2026年9月正式公告使用的是「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本文因此將它列為第七波後的政策調整,不自行冠上第八波名稱。查規定時,認清公告日期、生效日與實際變動,比只記波次更重要。[央行2026年9月公告]
Q2.第一戶房貸也沒有寬限期嗎?
要看名下是否已有房屋、是否屬高價住宅,以及是否符合排除或協處條件。一般名下有房但無房貸者,再辦第一戶購屋貸款原則上無寬限期;名下無房、無房貸,購買非高價住宅者,則由銀行依條件審核,不代表一定能取得寬限期。
Q3.以前已撥款的第二戶房貸,現在可以增貸到7成嗎?
依央行這次問答,2026年9月17日(含)前已撥款、原貸款條件較嚴格的第二戶案件,可在切結增貸資金不流向購買受管制不動產等條件下,洽原貸銀行依新規定辦理增貸,但仍不得有寬限期,銀行也可能有更嚴格規定。這是可提出申請,並不是額度自動增加。[央行既有貸款增貸問答]
Q4.房貸成數不足,可以用信貸或其他房屋增貸補嗎?
不宜先假設一定可行。銀行會審查貸款用途、負債與還款能力;若另以其他擔保品借款,資金實際流向同一受限住宅,央行規定新貸或增貸加計購屋貸款不得突破成數上限。申貸時應如實說明用途,不能用修繕、週轉金等名義規避限制;建商提供的分期或貸款,也須看清楚利息、期限及到期付款條件。[央行資金流向與額度規定]
Q5.老屋會因為央行打房,一律只能辦土地貸款嗎?
不會只因屋齡高就一律如此。相關問答涉及特定購地案件及其地上建物,例如未保存登記、經銀行認定無價值或鮮少價值等情況,不能擴大解讀成所有中古老屋都只能按土地公告現值申貸。實際仍須由銀行確認建物使用、擔保價值及貸款類別。[央行問答:購地貸款]
Q6.青安貸款可以貸8成,是否就不受任何限制?
不是。青安方案的最高成數、額度及寬限期,都有資格與授信審核條件,還要確認住宅價格、借款人年齡、所得及過往申貸紀錄等項目。符合方案資格不等於銀行一定核給最高額度,也不能用政策性貸款名義取得補貼後,再把房屋改供出租。
八、面對打炒房政策,買房與換屋前先做好資金安排
央行打房政策持續調整,最直接改變的往往是購屋者「需要準備多少錢、每個月要還多少、多久內得完成換屋」。2026年第二戶房貸上限放寬至7成,對部分有自住需求的民眾有幫助,但仍不能取代個人的還款能力評估。
- 釐清名下房屋與房貸戶數,確認是否有繼承、換屋或政策性貸款等適用條件。
- 請銀行初步評估額度,並預留鑑價不足、較低成數及交屋相關費用。
- 將寬限期結束後的本息、其他負債與必要生活費一起試算。
- 換屋時分別記錄貸款協處、買賣交屋及重購退稅期限,不把不同制度的期限混用。
好事貸建議,先把購屋與家庭資金需求分清楚,再比較合適的安排。如果是既有房屋的日常資金週轉,可進一步了解二胎房貸的利率、費用及月付負擔;但若資金用途是購置受限住宅,仍須如實揭露並確認相關限制。把規定、成本與還款來源都看清楚,才能讓買房與換屋計畫走得更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