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銀行錢超過15年就不用還?想拖過債務追溯期,沒你想得這麼簡單!

債務追溯期是債務可以追討的有效期限,一般情況下為15年;然而想透過超過追訴期的方法讓債務過期,不用還債,並沒有這麼容易。本文將介紹債務追溯期的概念,同時講解銀行延長債務追溯期的方法。

聽說銀行卡債只要超過15年的債務追溯期,就可以不用還了?事情可沒有那麼簡單!因為精明的銀行,絕對不會傻傻地看著債務過期,讓你有欠錢不還的機會。既然等到追溯期到期的方法不可行,已經欠下的債務該怎麼辦?不想再被銀行債務追著跑,快接著看!

一、債務追溯期是什麼?與消滅時效有什麼不同?

債務追溯期就是債務可以追討的有效期限。根據《民法》第125條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超出追溯期的債務,將喪失請求還錢的權利;換句話說,債權人只要在15年的債務追溯期間內進行追討,都可以透過法律行使債權,不用怕遇到欠錢不還的情況。

債務追溯期與消滅時效的差異

消滅時效是債務追溯期在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兩者其實沒有差異,一旦債務超過消滅時效,債務人就可以以債務過期為理由,拒絕還債。原則上,一般債務(如:借款、卡債)的消滅時效為15年,特殊例外(如:利息、租金)追溯期限則較短。

追溯期對債務的影響可以分為兩個面向,從約定還款日起算,若債務在15年的追溯期內,債權人可以透過公權力討債;若債務超過15年的追溯期,債務人可以以債務過期的理由拒絕還債。

二、債務追溯期是怎麼算的?過15年就不用還是真的嗎?

從定義上來看,只要債務追溯期一到,確實就可以利用債務過期的理由來拒絕還債。不過,這一切都要以債主沒有任何催債行動為前提,若欠錢的對象是銀行,這種情況幾乎不可能發生,這是為什麼?在講解之前,我們需要先搞懂債務追溯期的起算時間,才能更好理解銀行延長討債期限的方法。

1.債務追溯期的起算時間

一般債務的可行使時間,通常是從「約定還款日」起算的15年間,都屬於債務追溯期的有效範圍。舉例來說,小明在113年1月1日向小華借了100萬,約定115年1月1日還款,那麼債務追溯期的15年就會從約定還款日起算,小華必須在129年12月31日前,請求小明還錢,否則就會發生債務過期的問題。

2.超過15年還是要還!銀行延長追溯期的方法

「欠銀行的債,一輩子都要還。」這句話可不是開玩笑的。因為銀行對於每筆債務都會密切追蹤,所以就算法律上債務追溯期長達15年,銀行仍會想辦法延長債務的追討期限,確保出借的款項確實回收。

(1)中斷消滅時效

中斷消滅時效的概念其實很簡單,你可以想像銀行手中握有一個「時間停止器」,一旦債務追溯期鄰近期滿,它就會按下按鈕,來暫停計時。這些按鈕包括:向債務人提出清償請求、展開訴訟、聲請支付命令及強制執行,或讓債務人主動承認債務存在等,都能滿足中斷消滅時效的發動條件,重新起計15年的債務追溯期。

(2)換發債權憑證

而債權憑證則是在銀行聲請強制執行,卻發現債務人的財產不夠清償欠款時,所會使用的手段。現在沒錢還、那就以後繼續還,銀行會定期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來不斷延長債務追溯期的長度。未來不論何時,只要銀行發現債務人有新增財產或薪資入帳,都可以立即聲請強制執行,來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

銀行會透過中斷消滅時效、換發債權憑證兩個方法延長債務追溯期。前者的手段包括向債務人提出清償請求、展開訴訟、聲請支付命令及強制執行,或讓債務人主動承認債務存在;債權憑證則可以讓銀行隨時保留追債權利,讓沒錢還得債務人終究要清償債務。

三、無視債務追溯期,會有怎樣的後果?

雖說銀行可透過各種方法,不斷延長債務追溯期的時限,但如果債務人雙手一攤,說自己沒能力也不打算處理這筆債務時,銀行不就還是有債討不回嗎?這麼想可就錯了!不做任何債務整合、消極處理問題,可是會讓你的債務困境雪上加霜,甚至面臨嚴重後果!若想擺脫欠錢不還的標籤,不妨參考我們下面所給的建議。

1.無視債務追溯期的後果

為了不讓債務過期,銀行一定會在債務追溯期屆滿前,想盡辦法回收出借的款項,甚至在聲請支付命令後,透過以下幾種強制執行手段,來強迫還債:

  • 扣押存款:銀行帳戶內的存款將被扣押,用於還債;若無法一次還清,銀行可以再次聲請,進行抵銷存款動作,直到清償債務為止。
  • 強制扣薪:當帳戶金額不足以償還欠款,銀行可以強制扣押債務人薪資的三分之一,用於還債;債務人將僅剩基本生活費可以運用。
  • 拍賣資產:若債務人名下有不動產,銀行可以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不動產,強制將拍賣財產所得的的錢,用來償還債務。

若不想落入財產被法院凍結、房子淪為法拍屋,其他資產也被拍賣抵債的命運,就請務必積極處理債務問題!

2.積極處理債務的方式

既然無法透過追溯期滿,逃離還債的宿命,不管債務又可能面臨強制執行的嚴重後果;不如逆向思考,想辦法將債務清償,才有機會自高壓的債務追討困境中解套。這邊提供兩個積極理債的方法供你參考:

  • 債務整合:申請一筆高額度的貸款(如信用貸款、房屋增貸、二胎房貸),將其他小金額、高利率的債務還清;因快到期的債務已透過債務整合清償,銀行自然不會再因追溯期將至不斷催討,甚至動用公權力討債。不過須注意,若你的個人信用已經因貸款、卡債遲繳受到影響,想透過銀行管道整合債務會比較困難,建議可以改向審核較彈性的好事貸諮詢。
  • 債務協商:展現還債誠意,與銀行討論能負擔的還款方案;一旦債務協商成功,銀行將會停止催收與強制執行,若後續皆準時還款,銀行便不會有債務追溯期滿無法討債的擔憂。

四、其他關於債務追溯期的常見Q&A

  • Q超過債務追溯期,我可以提起時效抗辯不還錢嗎?
  • 可以。因為是債權人自己讓「討債的權利」睡著了,沒有在法律保障的債務追溯期內,要求你還錢;此時,你自然可以透過時效抗辯,主張已經過期的債務不用還。
  • Q過了債務追溯期還可以討債嗎?
  • 債務追溯期過後還是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債務人還債,因為債權並不會因為超過消滅時效而消失;債務人如果沒有主動主張時效抗辯,就可以順利將債務討回。
  • Q債務追溯期過後,欠錢不還會被起訴嗎?
  • 如果債權人在追訴期內都沒有任何討債行為,債務人便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但若債權人有透過請求、起訴等方式中斷消滅時效,債務人仍可能吃上民事官司。
  • Q繼承的債務比遺產還多怎麼辦?
  • 建議選擇拋棄繼承。因為繼承的債務可能因債權人的操作,重置債務追溯期,導致超過15年仍要償還;若發現債務比遺產還多,建議以書面向法院告知拋棄繼承,同時放棄繼承債務和財產,避免債務上身。

債務追溯期,從來都不是用來躲債的工具。面對已經積欠的銀行債務,躲得了一時,躲不了一世;若不想「債」被追著跑,活在高壓催收、財產被強制執行的恐懼之中,選擇積極處理債務,盡早將欠款還清,才是聰明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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