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房屋買賣附買回」引發討論。此模式為屋主售屋取得資金,簽約過戶當下產權即刻轉移給買方,原屋主身分則轉為承租人,若是逾期未買回房屋將永久失去房屋產權。另外,時常發生因收費標準僅有口頭承諾,或業者頻繁更換銀行等狀況產生糾紛。本文將結合真實案例,完整解析其運作流程與合約陷阱。
一、房屋買賣附買回是什麼?
有些建商與民間貸款,會將房屋買賣附買回的模式,包裝為「財產規劃」或「友善融資」。不過房屋貸款附買回規定,必須將房屋產權直接過戶給對方,而且必須在特定期限內買回來,所以就是一種「用房屋產權換現金」的借款方式。主要特色有以下三點:
1.產權身分轉換
賣方(原屋主)將房屋售出,藉此取得一筆週轉資金。完成交易後,買賣雙方會簽訂一份租賃合約,讓原屋主能繼續居住在原處。然而,在法律上原屋主已不再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而是轉變為向新屋主(買方)承租該房屋的承租人。
2.期限價格買回
房屋貸款附買回合約中,會明確設立一個買回期限與買回價格,原屋主只要償還合約上的金額,就能將房屋的產權買回。不過,一旦超過約定期限或無法償還約定金額,原屋主就會失去買回房屋的權利,房屋產權將永久歸買方所有。
3.常見適用對象
房屋買賣附買回的方式,通常適用於有信用瑕疵或是負債比過高,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人。當這類民眾或企業急需資金週轉,卻又無法申請一般房貸時,就容易選擇房屋貸款附買回的方式,直接以過戶房屋產權來取得週轉的資金。需特別注意:通常只有民間借貸金主才會承辦此類案件,申辦前需審慎評估。
二、房屋買賣附買回、一般銀行房貸與買賣回租的比較
市場上這三種模式常被混淆,但以產權歸屬、資金成本與法律角度上來說確有明顯的不同。以下逐一說明這三種模式的意義,並比較各自的差異。
1.房屋附買回制
屋主申請房屋貸款附買回後,房屋產權會立即轉移給買方。原屋主雖然可以繼續居住,但除了要負擔每月的租金外(變相利息),還要面臨必須在約定期間內,以約定價格買回房屋的壓力。若是違約,將承擔失去房屋的結果。
2.一般銀行房貸
申請房屋抵押貸款後,房屋產權依然保留在屋主名下,銀行僅設定不動產抵押權。因為銀行房屋貸款受到政府監督,所以享有明確且相對較低的貸款利率,並提供長期彈性的還款時間(可達20~40年)。在產權的完整性下,這是穩健取得資金的方式。
3.房屋買賣回租
在此模式下,房屋產權同樣會移轉給買方,原屋主以支付租金的方式繼續居住。與房屋貸款附買回最大的差異在於,買賣回租通常不附帶短期強制買回房屋的約定與壓力,原屋主純粹轉變為長期穩定的承租方。
4.一張表看懂三大模式差異
| 比較項目 | 房屋附買回 | 一般銀行房貸 | 房屋買賣回租 |
|---|---|---|---|
| 房屋所有權 | 買方 | 屋主 | 買方 |
| 資金成本 | 常衍生不合理金額爭議 | 利率約2%~3% | 支付市場正常租金 |
| 還款期限 | 較短 | 可達20~40年 | 通常以長期居住為導向 |
| 產權風險 | 極高 | 低 | 中等 |
三、房屋買賣附買回合約的3大隱藏風險
房屋貸款附買回的風險較高,在簽署合約之前應審慎評估以下三大風險:
1.失去房屋的所有權
一旦簽訂房屋貸款附買回合約並完成地政登記後,房屋所有權就立即轉移給買方。在合約期間,若買方擅自將房屋轉售給不知情的第三方,或是申請房屋增貸、二胎房貸,原屋主即使在期限內籌措到還款金額,也可能面臨無法買回房屋的困境。
2.房屋買回資金暴增
許多案例顯示在初期洽談房屋貸款附買回時,買賣雙方未充分約定各項費用的細節,因此常衍生買回價格高出原售價的情況。此外,合約中若隱藏名目繁多的手續費、管理費與高額違約金等,這些資金成本也將造成原屋主無法負擔而違約。
3.買方失聯阻擋買回
在約定買回的期限即將到期時,曾發生過買方刻意避不見面或失聯的情況,導致原屋主找不到人辦理還款手續。一旦拖延過了合約的最後期限,買方就能以原屋主逾期未還款為由,合法取消原屋主買回房屋的權利,讓房屋產權永久歸買方所有。
以近期知名的「北投泊山妍」與「松山饒河街」建案為例,房屋貸款附買回的風險如下所列。
- 產權移轉遭挪用於融資:建商透過房屋貸款附買回的方式,取得原屋主或地主的不動產產權後,在未完全支付完整價金的情況下,隨即將該產權抵押給金融機構申請高額貸款。(松山饒河街案)
- 資金斷鏈導致失去產權:建商因週轉失靈而無預警停工,原屋主無法依約買回產權,甚至面臨房屋遭拆除、產權依法被處分的重大損失。(北投泊山妍案)
四、房屋貸款附買回合約注意事項
由於房屋貸款附買回風險較高,為保障名下房產安全,應遵守以下三大簽約原則;另外,建議有資金週轉需求時優先尋求合法管道,才能真正安心解決問題。
1.簽約前的三大原則
- 合約資訊透明:要求買方將所有費用、利息與買回價格,以白紙黑字明確記載於合約中,拒絕任何無憑據的口頭承諾。
- 委請專業審閱:簽約前可委請專業律師或地政士詳細審核合約,並將房屋貸款附買回合約送交公證。
- 合約納入信託:若是房屋涉及危老重建或都更,所有權利義務與補充協議都必須納入銀行信託機制中,如此才能確保合約的效力。
2.房屋貸款附買回替代方案
對於有債務壓力、負債比過高的屋主,建議優先選擇一般銀行進行債務整合或債務協商,以降低月付金的還款壓力;若是無法申請銀行貸款,但是需要一筆週轉資金的人,則可以選擇合法合規、費用透明的融資二胎房貸。因為合法融資二胎房貸,以單純設定不動產抵押權的方式辦理,並不涉及產權移轉,能有效避免因急需資金而陷入失去房產的風險。
五、房屋買賣附買回常見QA
- 頻繁更換銀行:如果對方頻繁更換合作的銀行,很有可能是他們內部資金週轉出現了問題。
- 不合理的合約:注意合約中是否藏有不利於屋主的合約條款,可以委請專業的律師或地政士代為審視。
- 只有口頭承諾:如果對方只口頭保證「隨時都能買回房子」,卻不肯將買回價格與各項收費寫進合約,未來對方反悔的機率將非常高。
是的。合約上的買回期限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超過期限而未能履約,屋主將失去買回房子的權利,房屋將永久歸對方所有。
你已失去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在雙方簽約並完成地政機關登記後,就已經立即轉移到對方名下。原屋主在法律上的身分,已從房屋所有權人轉變為承租人,僅有房屋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
總結來說,房屋買賣附買回雖然是一種取得資金的途徑,但伴隨失去房屋產權與隱藏高額費用的風險。建議在面對資金缺口時,應保持謹慎的態度,仔細審閱合約條款並拒絕無憑據的口頭承諾。並且優先尋求一般銀行或合法合規、費用透明的融資管道,才能在保全名下房產的同時,順利取得週轉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