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和銀行前置協商(首次協商)了,但還是無法順利還款,我可以再跟銀行協商一次嗎?答案是可以的,以上的過程則稱為「二次協商」。本篇將教你,在面臨前置協商繳不出來時,有哪些方法可以解決。
一、債務協商繳不出會怎樣?
當貸款繳不出來,透過與銀行的協商後,擬定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按月還款方式,再由最大債權銀行(欠最多錢的銀行),按照比例將還款金額分給所有欠款銀行,這個過程就稱為債務協商。
申請債務協商後,若是仍無法依約還款,會被銀行視為「協商毀諾」,而協商後毀諾後果很嚴重,其影響如以下。
一旦形成協商毀諾,銀行為了追回欠款,將會採取以下的措施:
- 無法使用信用卡。
- 上傳紀錄至聯徵。
- 頻繁的催收電話。
- 無法申請銀行貸款。
- 影響公司錄取意願。
- 向法院聲請強制扣薪。
- 欠款回歸原本利率並加計違約金。
綜合以上的說明來看,協商毀諾的後果非常嚴重,幾乎對於日常生活的大小事,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因此建議財務出現狀況可盡早申請二次協商。
二、二次協商是什麼?與首次協商的差別?
1.二次協商定義
二次協商又分為「變更還款」和「個別一致性協商」。簡單來說若是收入減少或支出增加,而無力償還債務,可以與銀行就原來的債務,協商變更還款條件,取得一個更為適合的還款方案,此過程稱為「變更還款」、「變更協商」或「履約協商」;假如因為新增債務或是協商毀諾,就只能再跟銀行協商一次怎麼還債,這個過程則稱為「個別一致性協商」。
舉例來說,A先生與最大債權銀行達成前置協商,取得利率較低的還款條件,不過因為經濟狀況不佳,使前置協商一期都繳不出來,銀行即認定A先生「協商毀諾」,不但先前的優惠條件一筆勾銷,各債權銀行也會立刻恢復催收,一切回歸債務協商之前的原點;如果A先生想再與銀行協商還債,只能選擇「個別一致性協商」的二次協商方案。
2.二次協商與首次協商的差別在哪裡?
二次協商和首次協商的相同處,在於都是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但不同的地方就比較多了,二次協商還款方式需向各欠款銀行繳款,比起首次協商只需繳款給最大債權銀行來說是麻煩許多;並加計首次協商的違約金,增加還款負擔;而且新的還款方案條件,可能會比首次協商更差。其他差別還包括:
- 首次協商可以統一繳款(還款金額由最大債權銀行,分配其他債權銀行)。
- 二次協商需分別繳款給各家銀行(須自己向各家銀行分別繳款)。
- 二次協商加計首次協商的違約金。
3.二次協商有什麼優缺點?
二次協商的優缺點如以下所列:
- 欠款的利息固定。
- 不會被強制扣薪。
- 不會因債務而增加找工作的難度。
- 不會讓名下不動產被查封或拍賣。
- 降低還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最長可180期0利率)。
二次協商缺點
- 需分別向各家債權銀行繳款。
- 還款條件可能不會比首次協商來得好。
- 假如有協商毀諾的紀錄,二次協商不易申請成功。
最大債權銀行可能會因為協商毀諾的關係,不會接受你的二次協商申請;而且二次協商無論還款條件或是還款方式,都比前置協商要來得更差與不便。因此建議在首次協商時,就要把握當下的機會,盡最大的力量與誠意,解決自己所造成的債務問題。
三、二次協商準備資料與申請過程有哪些?
二次協商中「變更還款」與「個別一致性協商」的申請條件、資料與過程如以下說明:
1.變更還款
(1)申請條件
「變更還款」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申請:
- 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已履約且未毀諾。
-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已履約且未毀諾。
(2)準備文件
備妥以下文件即可申請: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變更還款的申請書。
- 勞工保險明細正本。
- 近二年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
- 近一月核發的財產資料清單。
- 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or薪轉存摺影本)。
- 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正本。
2.個別一致性協商
(1)申請條件
「個別一致性協商」須符合下列條件才可申請:
- 前置協商毀諾。
- 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毀諾。
- 因繳款困難而毀諾,但目前已有能力與再次向銀行協商之意願。
(2)準備文件
備妥以下文件即可申請: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個別一致的申請書。
- 勞工保險明細正本。
- 近二年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
- 近一月核發的財產資料清單。
- 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正本or薪轉存摺影本)。
3.申請流程
依照自己的條件與需求,選擇變更還款或個別一致性協商等方案,申請流程如下:
- 重新檢視自身的債務狀況。
- 備妥資料臨櫃或掛號申請。
- 最大的債權銀行審核資格。
- 審核通過後通知還款方案。
- 申請人須親自到銀行簽約。
四、二次協商失敗該怎麼辦?
若是申請二次協商失敗,就只能向法院聲請「更生」與「清算」了,不過有一個前提是,須經過法院裁定是否為「不可歸責於己」的原因,才有可能核准。而「清算」與「更生」二者的差別在於:
註:非個人因素所造成的理由,如被裁員、減薪、天災等原因。
- 更生
債務金額1200萬內,向法院提出一個6年的還款計劃,若名下有自用住宅,則最長可到8年。照著計畫有步驟還款,若超過計畫時間仍無法清償債務,法院即裁定「當然免責」,也就是不必再還款的意思。揭露期最長不超過10年。
- 清算
拍賣名下財產來清償債務,但生活所必須的物品不得拍賣,例如:手機、家電、若職業是開計程車,那汽車就不得拍賣。若仍有債務無法清償,經債權人同意與法院裁定後,剩餘債務一筆勾銷不必再還。只是此一紀錄會在聯徵報告上,揭露期限為10年。
不論是清算或更生,都算是解決銀行債務的最後一個方法,這個過程會非常痛苦,除了背負還債壓力與旁人的異樣眼光外,也有10年的時間無法與銀行往來,因此建議仍是以債務協商的方式,來解決與銀行之間的債務問題。
五、有債務問題時該怎麼處理?
債務問題通常隨著時間的累積而嚴重化,所以一旦發現有債務的問題時,請立刻著手處理。依債務的程度,建議處理的順序如下:
Step1 整合負債 |
申請一筆大額度、低利率的貸款,償還多筆高利率、小額度的欠款,此一方式不影響信用分數。但要注意的是,向銀行申請整合負債貸款時,前提須信用正常,負債比例不可超過60%。 |
Step2 個別協商 |
針對欠款利率與月付金最高、繳款期限較短、還款壓力最大的一家銀行,協商出雙方的可接受的還款方案。揭露期自協商日起,到清償完成日止。 |
Step3 前置協商 |
主動找最大債權銀行協商,由最大債權銀行召集其他債權銀行,一起討論銀行與你都可以接受的還款方案。揭露期自清償完成日起註記1年。 |
Step4 二次協商 |
前置協商繳不出來,形成協商毀諾時,再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協商。揭露期自毀諾日起3年(若毀諾後清償債務,揭露1年)。 |
Step5 更生 |
執行還債計畫,揭露期最長不超過10年。 |
Step6 清算 |
變賣財產償債,揭露期10年。 |
走到二次協商這一步,是銀行與你都不樂見的情況。不過,只要勇於面對並主動與銀行協商,還是有解決債務的機會。最後提醒一句話,以謹慎的態度理財,發現問題後立即處理而不逃避,就能擺脫被債務追著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