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金可以退嗎?買房應注意的斡旋金、要約書陷阱!

買房應注意的斡旋金陷阱、反悔退還斡旋金流程與要約書簽訂注意事項

「下斡旋」是看房、買房的必要流程嗎?斡旋金一詞雖然常聽到,但具體的應用情境與流程對於多數人來說卻十分陌生,透過本文關於斡旋金意思的介紹,你將能清楚了解斡旋金的合理範圍、相關陷阱與注意事項。

一、斡旋金是什麼?

斡旋金可以理解為看房時,針對心儀物件給出的「議價保證金」,又被稱作買賣協調金或出價保證金,通常為出價金額1%~3%,或固定金額10~20萬元;這筆錢可以展現買家的購屋意願與出價誠意,讓賣家仔細考慮買家開出的購屋價格,促成交易順利進入到後續的簽約階段。

看房下斡旋流程有三步驟,向房仲出價、支付斡旋金,並等待賣房回覆;若議價成功斡旋金會轉為定金,議價失敗則會退還給房屋買家

1.下斡旋金流程解析

整個看房下斡旋的議價流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 買方針對喜歡的物件向房仲出價,確認是否有議價空間。
  2. 買方支付房仲斡旋金,取得記載時間、斡旋與出價金額的「斡旋單」。
  3. 房仲開始議價,視期限內賣方是否接受出價,會產生以下三種結果:
  • 賣方同意出價
    議價成功,屋主於斡旋單上簽名,斡旋金將變為定金,可於後續支付買房尾款時扣除。
  • 賣方不同意出價
    議價失敗,房仲須將斡旋金退還給買方。
  • 賣方仍在猶豫
    賣方可能要求加價,或與買方見面議價。若最終有達成共識,斡旋金將轉為定金;未達成共識,斡旋金也會退還買方。
買房「定金」與「訂金」一樣嗎?
不一樣喔!斡旋金轉變的「定金」通常有「確定要買」的意思,反悔時不僅要不回來,還可能被要求支付兩倍金額,作為賠償;而「訂金」單純只是用來「展現購買意願」,預先支付的款項,多數情況下可以要回來。

2.付斡旋金後可以反悔嗎?

這是許多人會有的疑問,若已經與房仲簽下斡旋單,給出斡旋金,在以下3個情況下,還有機會反悔向房仲要回斡旋金:

  • 斡旋金尚未送達:在房仲還沒將斡旋金議價書送達給房屋賣方前,買方可以隨時要求房仲退還先前支付的斡旋金。
  • 賣方同意出價前:在斡旋金尚未因賣方同意出價,轉換為定金前,及時請房仲停止議價,即可取回已支出的斡旋金。
  • 超時未議價成功:若超過斡旋單上的期限(通常是3~7天),房仲仍未與賣方完成議價,房仲須無條件將斡旋金退還。

二、斡旋金與要約書怎麼選?

看上心儀的房子,除了斡旋金外,你還可以選擇「房屋買賣要約書」作為保障房產交易、表達購屋意願的工具;兩者的功能十分類似,但要約書有著不用預先支出任何款項的優點,十分友善手頭緊的小資族。看房時若不確定下斡旋,還是簽要約書較適合自己,建議可以參考以下表格,評估合適的議價工具:

斡旋金/要約書比較表
議價工具 斡旋金 要約書
支付款項 出價金額1%~3%,或固定金額10~20萬元 無須支付任何款項
議價成功 斡旋金轉為定金,並繼續完成簽約 可約定是否另付定金,並繼續完成簽約
議價失敗 斡旋金退還買方 要約書自動失效
違約責任 買方違約,斡旋金沒收;賣方違約,加倍賠償定金 違約方支付出價金額3%的違約金給對方

三、斡旋金陷阱有哪些?

看房下斡旋時有不少細節需要注意,才能避免吃虧;接下來我們將詳細為你介紹買房常見的斡旋金陷阱,與簽訂要約書的相關注意事項。

常見斡旋金陷阱與下斡旋注意事項

1.斡旋金不是越高越好

斡旋金雖然能用來展現買方的購屋誠意,但實際影響屋主成交意願的關鍵,並非斡旋金多寡,而是買方出價金額;若開出價格與市場行情落差太大,就算斡旋金給再多,也未必能提高交易成功率。

2.退斡旋不應扣服務費

斡旋金並不是給房仲的報酬,在整個房產交易過程中,房仲只負責扮演「代為保管斡旋金」的角色;因此若遇上議價失敗的情況,房仲應將斡旋金原封不動,全額退還,不能要求從斡旋金中扣除服務費或手續費。

3.小心房仲騙取斡旋金

由於斡旋金是否已經轉為定金,須透過仲介才能知道;如果預見自己可能無法順利購屋,想反悔不買,建議可以先試探詢問房仲「目前的議價進度」,確認賣方對於開價的態度,才不會讓不肖業者有機會謊報斡旋情況,技巧性騙取斡旋金。

4.要約書違約未必划算

雖說用契約表示購屋意願的「要約書」相較斡旋金,有著無須預先支付款項的優點,但須特別注意,要約書違約的賠償金額是房屋總價的3%,以1000萬的房子計算,一旦在簽約後反悔,需支付的違約金高達30萬,可能會比斡旋金的沒收金額來的高。

四、其他關於斡旋金的常見Q&A

下了斡旋金後可以反悔嗎?

下斡旋後若賣方同意出價,反悔不買會讓斡旋金被沒收;但符合以下幾個情況,買方可以反悔,取回已支付的斡旋金:

  1. 斡旋金議價書尚未送達賣家手中
  2. 賣家尚未同意開價(斡旋金尚未轉換為定金)
  3. 超過約定時限,房仲仍未議價成功
一定要付斡旋金才可以議價嗎?

不是喔!若不想支付斡旋金,可以選擇簽訂無須付款的要約書進行議價;不過實務上,房屋賣家多會傾向與有支付斡旋金,展現誠意的買家進一步協商交易價格。換句話說,是否有提供斡旋金,有可能會影響屋主接受議價的意願。

如何預防斡旋金陷阱?

若想避免碰上斡旋金陷阱或話術,應優先選擇有合法執照、口碑評價好的房仲業者合作;同時於簽訂斡旋單時,確認各個議價細項(斡旋期限、斡旋金額、開價)是否正確,與斡旋金的退還條件、退還金額是否合理(理論上應全額退還,不得用任何理由剋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斡旋單有法律效力嗎?

雖然斡旋單不像要約書有公版的格式,也沒有明文規範於法條上,其仍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因為簽訂斡旋單的買賣雙方,已於屋價等交易條件達成共識,在成立「預約交易」契約的情況下,雙方的行為自然會受到法律拘束,不能任意違約。

斡旋金是房屋交易流程中議價環節的關鍵,購屋時應充分了解斡旋金的用途、退還條件與可能的陷阱,確保自身權益不受影響;同時選擇合法房仲、審慎簽訂合約,才能在買房時,降低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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