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房屋怎麼分? 3大財產分配制度與試算,保障自己的權益

離婚不僅是情感關係的結束,更是一場複雜的財務重組。許多人誤以為離婚後就是財產一人一半,或是房子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其實這些觀念並不完全正確。那麼應該怎麼做,才能在離婚後保證自己應有的權益?本文將帶你完整瞭解,離婚財產分配的法律制度,並以實際案例進行房產分配試算,幫助你面對婚姻變局時,能冷靜、清晰地捍衛屬於自己的權益。

一、夫妻財產三大分配制度

討論離婚後財產該如何分配前,我們必須瞭解台灣的離婚財產分配制度,總共有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三種,其中各自的差異如以下說明:

1.共同財產制

共同財產制需夫妻雙方以書面契約訂立,並且向法院聲請登記後才會生效。在此制度下,除了個人的特有財產(如個人衣物)外,夫妻的財產與所得都會合併為「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各自取回婚前的財產,而剩餘的所有共同財產,在清償共同債務後,由夫妻二人平均分配各得一半

適合對象:有共同創業或購屋目標,希望財產完全共有的夫妻。

2.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同樣要由夫妻雙方,共同訂立書面契約。在此制度下,夫妻財產是完全獨立分開,不論是婚前或婚後的資產,只要登記在誰名下就歸誰所有。不過,如果一方曾出錢或出力(如照顧家庭),協助另一方的財產增加,在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償還這部分所貢獻的金額。

適合對象:雙方資產差距懸殊、一方從事高風險職業,或是希望保持高度財務自主的夫妻。

3.法定財產制

特點在於將夫妻財產分為「婚前」與「婚後」,雙方各自保有婚前財產,而婚後取得的財產(如薪資、投資獲益等),在離婚後將啟動「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意思是將雙方各自婚後的財產,扣除婚後所負債務並比較二人的淨值,由財產較多的一方,將差額的一半分配給較少的一方

適合對象:未訂立共同、分別財產制契約的夫妻,皆適用於法定財產制。

法院判決新原則

近年法院判決愈加重視婚姻中的「實質公平」,而不再拘泥於法條機械式的財產分配,主要有以下三項判決新原則:

  • 貢獻度的衡量:法院可依據夫妻雙方對婚姻的貢獻度、經濟能力等因素,調整分配比例。
  • 非經濟貢獻度家庭勞動子女照顧等非金錢付出,都會被法院視為對家庭財產增加的「協力貢獻」,同樣會在分配財產時納入考量。
  • 惡意脫產追溯:為防止一方在離婚前惡意脫產,《民法》規定若對方有刻意轉移資產的行為,離婚前五年處分的婚後財產,應視為現存婚後財產,可依法將該筆財產追回並納入分配計算中。

二、離婚財產分配試算

接下來以大多數台灣夫妻會使用的法定財產制,試算離婚後夫妻雙方可以各自分配到多少金額,以下這個試算表也可以帶入你自身的條件與情境:

法定財產制分配公式:

  1. 個人財產淨值=婚後財產總額–婚後負債額度–婚後繼承/贈與
  2. 弱勢方可請求金額=(財產多者淨值–財產少者淨值)/2
離婚財產分配試算表
試算項目 丈夫(萬元) 妻子(萬元) 說明
婚後財產總額 300 180 含薪資、投資、婚後增購資產等。
婚後負債額度 -20 0 丈夫投資損失。
婚後繼承/贈與 0 -50 妻子婚後繼承遺產50萬,屬無償取得,依法不列入分配。
個人財產淨值 280 130 雙方計算後財產淨值。
雙方財產差額 280-130=150 雙方淨值差額。
弱勢方可請求金額 150/2=75 財產較少的妻子,可以向丈夫請求差額的一半。

三、離婚房產分配試算,與未清償房貸處理方法

房屋的分配方式比現金更為複雜,尤其在涉及貸款時。主要分配關鍵在於房屋的「取得時間」以及「貸款清償方式」,詳細說明如以下所列:

1.婚前買的房,離婚後共同繳的房貸怎麼算

若房屋為一方在婚前購買並登記在其名下,這間房屋屬於「婚前財產」,原則上不列入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不過,若是婚後夫妻共同繳交房貸,那麼「已繳納的房貸本金」就會在離婚後被視為需被分配的金額。

試算舉例

假設婚前丈夫買房,婚後10年夫妻共同償還200萬房貸本金。經濟上妻子屬於弱勢方,離婚時妻子可請求分配的金額為:

200萬/2=100萬。

2.婚後買的房,離婚時也要拿出來分配嗎

若是婚後買房,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房價經計算後的淨值都會被視為「婚後財產」,需要被納入離婚財產的分配中。不過房屋所有權仍是登記人的,對方無法要求房屋所有權的一半。

試算舉例
假設夫妻婚後買房,登記在妻子的名下。離婚時房屋市價為1,200萬,房貸還剩下300萬,這時房屋淨值為:
1200萬–300萬=900萬。
這筆金額會被記入妻子婚後財產總額,用來計算雙方的財產差額。

3.離婚後房貸未清償處理方法

若是夫妻在婚後共同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時房貸還未繳清,通常有以下二種處理方式:

  • 直接出售房產:這是最單純的方式,將房屋直接賣掉,所得的資金先償還剩餘房貸相關稅款仲介費等,餘款再依雙方協議或判決的比例進行分配。
  • 一方保留房產: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需將房屋淨值的一半補償給另一方。而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建議以房屋轉增貸或是二胎房貸的方式,清償原有房貸餘額,並且塗銷另一方作為共同借款人或保證人的法律責任,以確保房屋所有權的單純化。

四、離婚協議書撰寫要點與風險規避

離婚時在財產分配條款的撰寫上,應力求明確、無模糊空間等原則。要避免離婚協議在撰寫時所產生的風險,可以參考以下二點建議:

1.離婚協議書防呆設計

為避免未來發生爭議,一份完善的離婚協議書應包含以下關鍵條款:

  • 明確拋棄其餘請求權:務必在協議書中載明「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財產分配方式外,雙方茲同意互相拋棄對他方,其餘之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此條款能有效杜絕一方,在離婚後再次提起財產分配訴訟。
  • 詳述債務處理的方式:清楚列出房貸車貸卡債等債務的歸屬,並且明確敘述由誰負責清償。若房產由一方取得,應詳細約定在特定時間內清償房貸,以確保另一方免除相關的債務責任。
  • 協議書送交法院公證:為避免任一方不履行協議,建議將協議書送至法院辦理公證。如此一來,若是某一方違反協議,就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大幅縮短訴訟時間與程序。

2.請律師介入保障權益

雖然離婚協議可以自行處理,但在以下情況建議找律師協助,保障自身的權益:

  • 雙方資產複雜且價值高昂
  • 懷疑對方有隱匿或脫產嫌疑
  • 雙方存在資訊不對等的情形
  • 雙方關係惡劣,無法理性溝通
  • 涉及海外資產或公司股權爭議

五、離婚財產分配常見QA

離婚財產分配請求有期限嗎?

有,而且非常嚴格。根據《民法》第1030條之1第五項規定,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時效,有二種計算方式:

  1. 自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時起,2年不行使而消滅
  2. 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離婚登記生效日)起,逾5年者請求權亦消滅
離婚時由繼承或贈與的財產需要分給對方嗎?

不需要。只要可以證明為繼承(如父母遺產)、無償取得(如父母贈與),或是撫慰金等,均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的分配範圍。

離婚後配偶的債務,需要從我的婚後財產分配中扣除嗎?

不需要。法定財產制規定,夫妻債務各自獨立負責,對方的債務只會從他自己的婚後財產中扣除,並不影響你最終財產淨值的計算。

離婚財產分配是一門結合法律、財務與人性的複雜課題。不過,只要理解三大財產制度的差異,以及瞭解剩餘財產分配計算的方式,並且妥善處理房產與貸款等相關問題,就能大幅簡化離婚後財產分配的複雜程度。建議請律師依照個人條件與要求,擬定一份完善的離婚協議書,將會是避免未來訴訟的重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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